查看原文
其他

泼了一杯水,判赔11万元!


近日,重庆市江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杯水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泼水的当事人被判赔偿11.26万元。因丈夫脑梗住院,58岁的李阿姨在江津区某医院陪同照顾。一天清晨,她像往常一样从病房前往洗碗区清洗早餐碗。不料,刚到走廊她就脚下一滑,摔倒在地。李阿姨顿时觉得疼痛难忍,躺在地上无法起身,幸好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进行治疗。经检查,李阿姨左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医院和李阿姨都觉得蹊跷,怎么会无缘无故平地摔跤?医院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发现,当天清晨7点29分,医院的保洁人员刚打扫完走廊,走廊地面干净整洁。一分钟后,住院患者老张手持漱口杯出现在了镜头里,随后顺手将漱口杯中的水泼在了走廊地板上。半分钟后,李阿姨出门洗碗时正好踩上水渍,随即摔倒受伤。近日,李阿姨将老张和医院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双方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张在医院走廊将水杯里的水洒到地面,导致李阿姨踩到水渍摔倒受伤,对李阿姨遭受损害,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现场情况,从洒水到李阿姨摔倒时间极短,且在事发前李阿姨摔倒的地面不存在异样,因此,医院并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阿姨在公共场所行走时,应谨慎注意,而在本案中,其行走时未充分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减轻老张的赔偿责任。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老张赔偿李阿姨各项损失加精神抚慰金共计11.26万元。






往期推荐快讯:涉嫌分裂国家罪!杨智渊被批捕痛别!巨星陨落!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处长级干部蔡俊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微信最新改版没有“星标”和“在看”会找不到我们的动态快把“漳州新闻网”设个星标🌟快人一步获得最新资讯↓↓↓


来源:重庆江津法院、红网

期编辑  俞映云
本期组长  吴丽燕本期主任  吴荣光


点亮为小编加鸡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